租房合同签了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1:55:1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租赁行为就是房东通过收取相对应的费用,将房屋的使用权利租赁给我们的租客,满足双方的利益,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当租房合同生效,对于不付租金的房客是否可以解除合约呢?法务吧小编很荣幸能为您整理以下关于租房合同生效,租客不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的相关资料。

租房合同签了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租房合同生效,租客不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达到一定天数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1、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对应交未交(延期支付)租费按迟交天数要有滞纳金规定,超过多少时间未交费用的还应该有终止合同的规定,这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求;

2、租客能否转租,这在合同中也应该有限定,按现行房屋转让法规,转租房屋应该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3、依据上述分析,你所说的情况可作这样处理:一是责令房客限期交清合同约定的房租费;二是明确表示所租房子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租第三人;三是协商解决如果房客只租到明年一月,可立书面补充约定,先交费至一月,然后搬走;四是原押金在水电费未清算前不得抵消租费;五是房客违法合同租期提前退房也应该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租赁合同中一定有这样的规定)。

租客不付房租,如果走法律程序该怎么走

由于这是民事案件,建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诉。

1、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租户在同等条件下确实有优先购买权,这个同等条件最常见的就是租户和其他买家所出的购房款一样

根据《民法典》中的买卖不破原则,如果租期未满房屋就被卖出,买卖合同不影响之前的租赁合同效果,也就是尽管房东换人了,但是你和之前房东的租赁合约仍然有效,还是可以继续承租,新房东不能把你赶走,而且房东在租赁期未满,出售前有义务对租户进行告知,不管季付还是年付都一样只要买卖合同在租赁合同未解除前才成立,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

在我们协议产生效力的过程中,我们双方都应该遵守合约,承租者更是应该每月按时的对房费进行缴纳,保障房东的利益以及自己的诚信度,以上内容是法务吧小编为您整理的问题回答,如有不全,请您移步法务吧进行法律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