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01:24:5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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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居住证

第十一条《居住证发放对象为本市依法申报了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照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登记内容包括:

1、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

2、持有人户籍地址;

3、持有人公民身份号码;

4、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

5、居住证号、有效期限、签发日期、签发机关、持证人的免冠一寸彩照。

第十三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3、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集体宿舍寄住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它材料。

1、属人才。

①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②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南宁市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及父母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属从业人员。

由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结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岗位上岗证书。

3、投资创业、文化艺术创作、个体经营的人员。

①市发改委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②企业和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③本市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④税务部门登记证明。

4、属投靠、就读人员。

①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②在本市就读,须提交本市大、中专校院出具的学习证明;

③在本市培训学习的,须提交本市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证申领时,应当对申领人所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核对,确认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向申领人出具受理回执,申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居住证申领后,应当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查,核准申领人的居住登记录入信息,符合申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领人发放《居住证,不符合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领人,有特殊情况的,通过开启绿色通道,在受理当日工作时间内办结。

第十六条本市《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居住证遗失的可申请补领,居住证严重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收取《居住证工本费,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由持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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