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8: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法律知识,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对以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认为有错误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案件再行审理的。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在于确定的时间不同、限制不同等。

  一、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生效的裁判、程序有严格的限制、程序无确定的时间、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理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法务吧提醒您,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