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裁定书多长时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6: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裁定书多长时间

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告送达也是送达中的一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二、人身保护令的送达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通常会采取邮寄的方式给申请人送达人身保护令以及听证通知等相关的材料,假使申请人不签收的话则能够留置送达。在情况比较紧急时,法院也能够通过传真、电话、电邮以及短信等相关的方式来送达人身保护令以及听证通知等相关的材料,并且记录送达的具体情况。人身保护令不仅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亦或是近亲家属送达,而且还要发送给公安部门及当地妇联组织,必要时,可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考虑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紧迫性和应急性,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在作出之后24小时送达完毕,对被申请人的送达,应可能会出现被申请人情绪激动,有意对抗的情况,应在人民法院法警或辖区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送达。

像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一些纠纷是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法院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无法送达。如果前期接受了应诉材料的送达,但是后期不接受民事裁定书,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完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吧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