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6: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期间法律知识,起诉别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吗.起诉别人不一定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费用具体标准是案件财产不超过一万元的,按照五十元的标准缴纳诉讼费。

  一、起诉别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吗

起诉别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吗

  起诉别人不一定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法务吧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起诉的费用具体数额包括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三、起诉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