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5: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怎么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

通过上诉提出异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般情况下,管辖法院虽然是原告选择的,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因特殊情况发生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此时受理案件的法院已非原告所选择的法院了。此种情况下,不能推定原告当然认可相关法院的管辖权,而管辖关系到其程序利益,赋予其管辖异议权无疑对保障其诉权有重要的意义。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一是驳回异议的裁定,二是异议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对于后一种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显然是指原告。此时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标的仍为管辖权,因此,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如何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践中,如果原告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通过上诉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只是这种异议的提出方式为上诉。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务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