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无管辖权跨省抓人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5: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处理

公安无管辖权跨省抓人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

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

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案件没有管辖权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通常公诉案件中,需要第一时间对界定案件的管辖权,以及是否在相应的管辖权内,否则最后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务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