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纳税时间是多久?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26: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股权转让纳税时间就是在协议生效并且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候,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双方转让股权的行为一旦完成,转让方就要及时去工商局交纳税收,至于应该缴纳哪些税收,还要区分转让方是单位还是个人,因为单位和个人要缴纳的税收是不一样的。

股权转让纳税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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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把股权进行转让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向国家缴纳税收,但是具体该什么时候去缴纳税收,很多人对此是不清楚的,一旦超过了缴纳税收的时间,可能还会被征收滞纳金,因此了解纳税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股权转让纳税时间是多久呢?

一、股权转让纳税时间是多久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行为,和转让其他财产一样,如果股权转让收入与被转让股权的取得成本之间存在正差额,就应该对这部分收益征收所得税,差额如为负数,则为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当期扣除。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下称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股权转让应该交哪些税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 (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因此,股权转让纳税时间就是在协议生效并且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候,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双方转让股权的行为一旦完成,转让方就要及时去工商局交纳税收,至于应该缴纳哪些税收,还要区分转让方是单位还是个人,因为单位和个人要缴纳的税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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