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26:2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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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市场上一种比较常见的经济行为,发生股权转让就必然有资金的变动,也就必然会涉及到税收的问题。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种有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等,今天读法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

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为书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分别纳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据此,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股东将股权捐赠给政府、学校、公益机构的情形下,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除此之外,其他股权转让的情况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只要双方有股权转让的行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由持有合同的双方各自缴纳,税率一般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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