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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任何有民事能力、有风险承担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公司的发起人,我国境内设立法人一般也可以是公司的发起人,但是私营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发起人。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发起人,主要的任务都是为设立公司做准备。
一、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的条件
(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较为复杂,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完成许多具体的设立事务,如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召开创立大会等。
参加公司筹建的人员可能很多,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因此,应注意将发起人与参与公司筹建的工作人员区分开。只有发起人才能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设立行为,如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等。
(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运作的依据。公司章程应对所有发起人有一定的介绍,并且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因此是否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是确认发起人的重要标志。
2、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的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起方式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就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组建公司组织机构。
4、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募集是两种法定的设立公司的方式,不同的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流程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设立公司,在向当地的工商局提出公司注册的请求时,都必须要拿出证明满足注册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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