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主要需提交哪些材料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09: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办公电话以及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手机号码。

设立分公司主要需提交哪些材料呢?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需要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等,下面是读法小编对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的具体介绍。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当然要想设立分公司,除了要提交资料还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才行。要是你对此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读法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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