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怎么处理债权债务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51: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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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前怎么处理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前怎么处理债权债务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应当用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确实无财产清偿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确实无财产清偿债务的处理办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债务,对其资产清算后,仍无法清算债务的,可依法申请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

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是什么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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