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49: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以下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一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二是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三是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四是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五是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

六是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七是裁判解散。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

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强制清算方式:一种是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第二种公司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解散,组织对公司的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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