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是否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44: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实际出资人没有在股东名册中,所以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实际出资人是否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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