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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日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可以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判定:1、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2、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3、以房产抵债的,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4、以无形资产抵债的,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一、 债务重组日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在测试时掌握以下原则来判定债务重组日:
1、如果是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
2、如果是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
3、如果是以房产抵债的,通常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4、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抵债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5、如果以债转股方式抵债的,则以增资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6、如果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抵债的,则以新的偿债条件正式执行日为债务重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偿方式抵债的,以最终解除债务手续日为债务重组日。
二、什么是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行为。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该确认本身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举个例子说,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而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是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的行为。
2、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的;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3、债务重组的原则:
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1、以资产清偿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因此,需要根据抵债方式来进行判定重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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