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度如何界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1:42:4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知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度界定是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有三十天的时间,如果超过三十天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最长是不得超过六十天的时间。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度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度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度界定是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有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有三十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伤残鉴定的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法务吧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是: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