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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_组织淫秽表演罪概念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是关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性的表演。其中“组织”是指策划表演过程,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组织演出的行为。
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如进行性交表演、手淫口淫表演、脱衣舞表演等。“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造成非常恶劣影响,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严重的情节。
犯罪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些可能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性表演的组织者,类似“穴头”;有些就是酒吧的老板,为招揽生意而组织淫秽性表演。表演者不构成本罪,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一认识错误,从事正当的生产活动。对于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应按照组织者处理。对于明知他人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对于为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卖票或者进行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犯罪团伙、集团的成员应当按共犯处理,对于犯罪分子雇用的服务员,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组织淫秽表演罪_组织淫秽表演罪立案量刑标准
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2、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3、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4、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淫秽表演罪_组织淫秽表演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性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_组织淫秽表演罪司法解释
本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具有一致之处,主观上都表现为直接故意,在客观上都有组织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组织内容不同。本罪组织的是淫秽表演,属于现场表演;而后罪组织的内容是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而且在本罪中如果没有组织行为,仅淫秽表演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在后罪中,若没有组织行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仍然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组织淫秽表演的同时,往往为了增强演出效果,配之以音乐、灯光或画面,而这些画面、音乐往往属于淫秽音像制品,因此,行为人在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同时,又构成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由于二行为之间具有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依牵连犯处断原则,应从一重罪从重处断,但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宜以目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断,并可考虑适用组织淫秽表演罪“情节严重”情形的法定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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