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见妻子出轨后,持刀捅伤对方致死被判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7: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甘肃酒泉,反某某深夜11点办事回家,想要给妻子个“惊喜”,遂未提前告知妻子。不料回到家后,反某某赫然发现妻子和男子马某某给了自己一个“惊吓”。愤怒无比的反某某当即说道:“你们干的好事。”可没想到马某某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对着反某某大言不惭地说道:“干得不好怎么样,你有本事给我一刀”。看到马某某有错在先,还如此的嚣张。反某某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着马某某大腿就是一刀。事后,反某某发现自己干了错事,便和妻子一同对马某某的大腿进行包扎后,准备到警方投案自首。然而,由于马某某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最终因失血过多身亡。法院认为反某某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反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普法行动#这可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妻贤夫祸少!”因为妻子的不忠诚,导致反某某情绪失去控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但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并未认定反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什么在死亡一人的情况下,没有认定故意杀人罪呢?是因为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吗?是也不是!虽然被害人具有过错,是反某某可以从轻、减少处罚的理由,却不是犯罪定性的原因。事实上,关于故意伤害罪(致死死亡),与故意杀人罪,二者虽然在客观结果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在主观和行为上却有很大的不同。就故意伤害罪而言,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却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反映在具体的行为上,犯罪嫌疑人的攻击行为多具有偶发性、独立性的特征,且不会攻击要害部位。而故意杀人罪则大大不同,罪犯的根本目的就是致人死亡,所以攻击不仅多次、凶狠,而且直接奔着被害人颈部、头部等重要位置而去。本案中,从作案的动机来看,反某某看到妻子和马某某的不雅事,并未直接行凶,而是在马某某出言挑衅后,才对着马某某捅了一刀,所以从作案动机来看,反某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其次,反某某攻击的部位,并非是要害部位,是对着马某某大腿而去。在行凶之后,反某某又及时对马某某实施救治,虽然因为耽误治疗时机,导致马某某不幸死亡,但不能因此认定反某某具有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因此,反某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因为反某某在事后主动投案自首,所以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可以对反某某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同时,由于马某某存在严重的过错,可以在自首的前提下,对反某某再次进行从轻。当然,武松怒杀西门庆的故事自古就是“大快人心”,所以有网友认为应当对反某某判处缓刑。但法律讲究一码归一码,并不会因为被害人具有过错,就不受法律保护。就本案而言,反某某面对妻子的不忠,正确的做法是保留好证据,在事后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妻子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对自己进行适当的精神补偿,而不是通过使用私人暴力,达到报复、泄愤的目的。所以,纵使马某某的过错不可饶恕,反某某也应当接受处罚。最后,法律之下无例外,无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逞一时之快。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男子撞见妻子出轨后,持刀捅伤对方致死被判刑#

男子撞见妻子出轨后,持刀捅伤对方致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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