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弱电系统项目采购合同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7: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学弱电系统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甲方”是指。

1.6“乙方”是指。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第二条技术规范

2.1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及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3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品牌型号、单价详见附件。

第三条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1合同金额:元整(¥元)。4.2付款方式: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第五条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最终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其。

5.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六条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每种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甲方。

6.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乙方。第七条质量保证

7.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7.2乙方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电话不能解决的售后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48小时不能修复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如无法按时提供备用产品,甲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5%o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不足一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7.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4在未提供备用产品使用的情况下,如果产品连续故障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全新原装产品;也有权利取消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

7.5如果产品同一问题现象经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全新原装产品;也有权利取消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

7.6质保期:乙方所响应产品必须提供壹年质保期(货物质保期超过一年的,以其质保期为准)),自所响应货物安装、摆放、调试、培训完毕并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第八条检验

8.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3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4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第九条延期交货

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甲方规定的履行期限交货和提供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违约赔偿

10.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从任一款项中扣除违约违约金,每迟交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按合同总价的5%。计收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10.2卖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买方除了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3卖方未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需按照履约保证金总额10%/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税费

1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2.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按成交金额的5%(即:)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在所响应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仲裁

14.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仲裁机构为。

14.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终止合同

15.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六条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转让和分包

1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九条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1.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除合同本身以外,21.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产品进场到交付甲方使用期间,所有产品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提前到货所需的临时存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22.2本项目包括穿孔、孔洞封堵等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应自行完成该项工作,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2.3乙方在安装设备的过程中如对甲方的建筑物造成损坏,乙方应请专业人员修复至原样。否则,甲方将请专业人员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22.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

22.4.1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等级施工安全事故,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0%,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22.4.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

22.5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解释: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4.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2.6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2.7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8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