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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整体提升靠什么
□ 法制网记者 战海峰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司法鉴定作为查明案件真相、定分止争的科学方法,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视。
《法制日报》记者从近日在重庆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轮值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取得了长足进步,司法鉴定质量、数量均有较大提升。以重庆为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家重新审核登记从事环境损害及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涵盖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6大类39项。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刑事诉讼需要高质量司法鉴定
2018年12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起诉并当庭宣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并指派鉴定人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委托程序合法、鉴定依据充分、鉴定人出庭质证、鉴定意见科学合理,决定采信这一关键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外排的对硝基苯乙酮母液中,硝基苯类浓度超过基线水平584倍,导致暗管排放口附近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较大。当庭宣判,被告的行为对长江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的胜诉,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助力环境公益诉讼作出开创式的指导示范,也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重庆全面落地提供了重要借鉴依据。
在环境公益诉讼之外,司法鉴定在长江经济带环境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作用同样显著。
2017年11月12日至27日,刘某贵等6人合伙开办无营业执照、无厂名和无排污许可的三无纸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和许可经过暗管排放入外环境。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阐明了违法排放废水对环境的影响:纸厂排放废水中有机物、氮、磷主要来源于竹片、废纸、木屑、菜油脚子(即菜油的沉淀质),对土壤环境总体影响小;废水导致乌杨溪水质氨氮、总磷升高,但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造成下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水质的菌落总数等不同指标11月27日至12月5日超标。
在生态修复建议中,鉴定机构认为,本案中纸厂排放废水对土壤、环境生物总体影响小,水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恢复,可通过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得以利用及净化,不需人为环境修复。
在依法惩治污染生态环境的犯罪中,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为打击那些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超标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或超许可证排污、偷排污染物的潜在环境污染危害行为提供依据。
多方协调联动,形成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发展共识
其实,早在1999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就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使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全国较早进入法制化轨道。
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中,多方协调联动,形成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发展共识,意义重大。
2017年12月,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损害司法联动会议,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推进应遵循的原则、协作机制的有效建立、协作工作的具体内容等进行深入讨论。
此次会议决定,将建立规范化环境损害司法联动会议,每年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2018年4月,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召开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联席会议除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外,首次邀请城乡建委、农委、国土房管、林业、水利等市级职能部门参会。
当年12月6日、12月10日,重庆市司法局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在万州区、两江新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指导调研片区会。会上,通报了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鉴定评估环节的工作现场答疑,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育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专家评审、岗前培训助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提升
今年5月12日,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鉴定协会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题培训班,标志着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专家现场评审和审核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专题培训会就是为了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能力建设,助推全市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适应环境损害诉讼和行政执法需要。”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说。
据统计,目前,重庆共有3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入选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20名专家入选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重庆法医验伤所3家机构入选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基地。
记者从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轮值会上了解到,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建设的要求,云南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注销了5个鉴定机构的14项鉴定类别。
与云南做法类似,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家评审,几近成为各地明确而有效的标准配置。
贵州积极探索准入模式,率先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研究制定专家评审(评估)经费标准。近一年来,共11次组织40多名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从严把握准入关口。
2017年12月,湖南省组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于2018年从严审核登记两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018年12月,浙江省组织由国家级与省级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分别通过两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申请的3个业务类别。
今年以来,浙江的两家机构已经开展23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合同鉴定评估经费近千万元,还为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服务12起。
为了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尽快形成鉴定能力,与重庆一样,2018年12月,四川省组织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岗前培训,课程结束后,对参训的240名学员进行了现场考试,229人取得合格证书。
此外,江西省确定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的试点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湖北省司法厅指导省环科院鉴定中心制定了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多个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认为,长江沿线各省(市)结合各地实际,在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构管理、建设、发展中进行的有益尝试,将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发挥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本版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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