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被骗的钱,可能从我卡里走过账”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5:0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我妈被骗的钱,可能从我卡里走过账”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赵书城 房佳伟

“我曾经是个‘卡农’。”近日,在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麦海因边境派出所组织的反诈宣传讲座中,库某现身说法。

曾经因年少无知,以600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他回家却得知:母亲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骗了8万元。

“我妈被骗的钱,可能从我卡里走过账。”库某说,他一想到这件事就有种“被蛇咬的痛感”,深为自己曾是“卡农”而羞耻,决定配合民警开展反诈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当“卡农”的危害。

“打击‘卡农’,就是守护自己的家庭。”库某说。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整顿网络环境,隐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分崩离析,银行卡等诈骗工具变得“紧俏”,对诈骗分子来说,利诱他人出售或配合办理银行卡,逐渐成为实施诈骗前的必要步骤。“卡农”,由此产生。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就此走访相关公安机关并采访了部分“卡农”,以起底“卡农”背后的故事。

因一支烟被“卡商”盯上

今年3月,巴楚县居民王婷(化名)落入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陷阱,损失20万元。民警调查发现,案发后仅3分钟,王婷被骗的钱款便已被分批转移至多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账户是张强(化名)的。

“只因为一支烟。”在巴楚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讯问室,24岁的张强交代了违法经过。

今年3月初,居无定所、靠打零工度日的张强到一家网吧打游戏。激战正酣时,身无分文的他烟瘾发作,向邻桌一男子要了一支烟。

这一举动让该男子察觉到张强生活窘迫,便向其介绍出售银行卡获利的“生财之道”。这正合张强心意,他当即前往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并以1000元的价格售出3张银行卡。被抓时,张强已将钱款花光。

“都是年轻人,花钱如流水。”城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张俊峰介绍,除张强外,该所已抓获另外10名“卡农”。

讯问中,民警了解到,这些“卡农”平均年龄25岁,无业,辍学,日常混迹于酒吧、网吧、夜店,个人开销大。在从警10余年的张俊峰看来,这些特征是当地大部分“卡农”的共性,收购银行卡的“卡商”善于利用这类人群的特点并加以引诱。

“反正他们也不懂。”在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从业”5年被抓的“卡商”欧某述说了寻找“卡农”的“经验”:年长者社会经验足,不会随意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上班族和高学历者,通常知法懂法,不贪图这种“小便宜”;无所事事且急需钱财的年轻人正符合他们的要求。

“‘卡商’对这些年轻人做足了功课。”阿克苏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杨明业说,在“卡商”看来,年轻人喜欢追求刺激,易接受和尝试新鲜事物,而且他们大多家庭观念淡薄,享受任性洒脱,又受限于缺少钱财,稍有甜头便会“上钩”。欧某交代,被抓前,他以每张800元的价格收购了10张银行卡,转手便以每张两万元的价格售出。

“但对我们来说,‘卡农’就是消耗品,他们的价值不具有可持续性。”欧某说。

两张银行卡日过账百万

“像我们这样的‘卡农’是‘一次性用品’。”近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被沙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反思入狱的原因,他一语中的。

王某说,他第一次出售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时,已明白其中的风险: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一旦事发,使用真实身份办卡的他将是被公安机关盯上的第一人,而“卡商”也会再物色新“卡农”。

但8000元的报酬着实诱人,直至被抓时,王某仍抱着承担风险赚钱“很正常”的想法,他不知道的是,自己提供的两张银行卡一日过账资金就达百万元。

陈刚(化名)是一起冒充客服类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受害者,他一夜间被骗15万元。经伽师县公安局侦查,陈刚的资金被一“卡农”团伙收取并转出。3月15日,伽师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数十名“卡农”被抓,涉案资金达150万元。

“他们说只是在银行卡里来回转钱,稳赚不赔,还不违法。”19岁的“卡农”阿某交代,作案期间,她算了笔账:出售一张银行卡800元,介绍他人成功入伙,能分得500元。短短月余,阿某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交给“卡商”,还介绍4名朋友成为“卡农”。

如今,阿某与朋友面临的是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违法所得亦将被收缴。

不管牟利多少均受惩治

今年3月,因将自己与妻子名下的11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卡农”白某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

当下,公安机关办理涉“卡农”案件更有“底气”: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

三坪垦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邵元锴介绍,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相关卡、账户等。违反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达到犯罪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这条规定剑指‘卡农’。”邵元锴说,这就意味着,不管牟利多少,只要当“卡农”,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