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给赔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4:5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了,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商业险部分一般不会赔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保险公司商业险的保险条款中,逃逸通常作为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但是,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仍然需要理赔。具体分析理由如下:第一,交强险是出于保护伤者的初衷设立,具有社会救助属性,它不区分责任先行赔偿,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法理应在限额范围内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可见,交强险并不先行区分责任,但凡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限额范围内均需要承担责任。交强险的责任上限如下:(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2)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等。(3)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00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第二,保险公司销售的商业险属于平等自愿的民事经营行为,保险公司作为提供合同条款的一方,只要依法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即可以免除责任,包括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伤者而言,其并不清楚保险公司是否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因此协商不成时同样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理赔。综上所述,遇到肇事方逃逸的情况,在救治伤者优先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交警找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伤者方可联系保险公司尽可能理赔。理赔不成且协商未果时,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遇事无法自行解决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肇事逃逸保险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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