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弘扬宪法精神 彰显宪法权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1:5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宣誓:弘扬宪法精神 彰显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其精神内核是宪法认同和宪法忠诚,即以“神圣”的言语和庄严的仪式表示忠于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依托于宪法的法治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最终来自于人民,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本质上是对人民宣誓、对人民负责,两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正如我国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体现了现代宪法理念和人民主体地位,以自我规制和接受监督的方式依法履职,这不仅是对宪法的忠诚,更是对人权的尊重。

宪法宣誓制度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努力成果。根据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施宪法宣誓的目的是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体而言,宪法宣誓制度的效用可分为三个方面,即仪式效用、强化效用和监督效用。

仪式效用主要体现在宪法宣誓制度的外部表达上,通过庄严而神圣的宣誓仪式发挥重要的聚合、弥合和引导作用。总书记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仪式是价值的承载和精神的传播,宪法宣誓仪式具有感染和教化作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仪式参与,强化了人民群众对宪法的政治认同。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强化效用主要表现为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强制程序和职责强化意识,宣誓者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向社会公众作出庄严承诺。此时宪法带有更加神圣的符号色彩,代表了我国民主法治原则,通过外化而隆重的表达仪式,不仅强化了宣誓者对誓词的情感认同,更强化了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

宪法宣誓的监督效用主要体现在宣誓者自身、人民群众及以宪法为基础构建的法律监督机制三方面共同作用。对宣誓者而言,公开宣誓本身就体现了宣誓者愿意被监督的意志和决心。对人民群众而言,实施宪法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也是宪法宣誓的落脚点,所以人民群众是宣誓践行的监督者,也是宣誓实现的受益者。

从法律监督而言,在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法律监督”作为宪法概念被确认,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组织运行机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律实施和运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切实践行誓词,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对来源于人民的权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