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如何救济?女性面临性侵如何取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0: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不予立案如何救济?女性面临性侵如何取证?

【警方通报钱枫事件,周兆成谈谈不予立案如何救济?女性面临性侵如何取证?】#钱枫被控性侵背后的法律问题#近日,上海长宁警方回应钱枫事件不立案,警方通报称当时的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所以不能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报案人对警方不予立案该如何救济以及女性面临性侵后又该如何取证呢?今天想和您唠唠。第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以报案人要有一定的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了。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也存在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会审核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一般会让报案人去有权管辖的机关报案,让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立案。第二,报案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如何救济呢?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2、报案人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第三,性侵犯罪对于女性来说,心理和身体伤害都极大。警方要认定强奸犯罪行为的存在,至少要有几方面的证据来证明。1、确实发生了性关系或者猥亵行为;2、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或者猥亵行为,一定是存在着暴力威胁或者一些其他的手段的;3、性关系的发生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当然,对于猥亵犯罪而言,只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一个猥亵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强制猥亵罪。猥亵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女性,还包括男性。由于一对一的私密性,往往存在案发后警方难以取证、难以界定的问题。那么,受害女性在面临被性侵后,又该如何取证呢?1、案发后,第一时间当然是立即报警,如果发现自己被性侵,最有利的一个维权手段就是立即报警,在警察的指导之下来搜集和固定性侵犯罪证据。2、作为被侵害人,要有意识地去搜集和保存证据:不要立即清洗身体,保留身体上留下来的一些痕迹,比如性侵者的精液或毛发;如果有抓挠,我们的指甲里可能留存有一些痕迹;有意识地尽可能留存更多证据,包括现场床单、被褥,包括内衣内裤,还有擦拭或留有痕迹的纸巾、避孕套之类。这些都可以证明性侵犯罪的发生,所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