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遇交警后飙车30分钟涉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3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39:0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北京海淀一男子驾驶没有牌照的三轮摩托车遇到交警后飙车逃跑30分钟,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批准逮捕。16日,新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北京一男子遇交警后飙车30分钟涉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3年

涉案三轮摩托车。图源海淀法院

法院介绍,2021年2月4日上午9点56分,在海淀区联想桥,巡逻民警发现,一辆没有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正在路上飞驰。李某是这辆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面对民警,李某没有减速,而是从民警摩托车的左侧钻了出来;一辆警车试图别停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李某则加速从警车左侧冲了过去;警车再次上前,李某凭借三轮车车身小、转弯灵活,再次从警车后面蹿了过去。

李某开着三轮车在路上左拐右闪,高速穿插,对于民警的喊话、阻拦,李某置之不理。10分钟后,民警终于拦下了李某。眼看要被民警拦下,李某直接掉头,冲进了车流,逆行穿梭。李某越开越快,闯红灯、逆行,一口气跑了半个多小时,从海淀区中关村一直跑到了昌平区的立汤路。在昌平区立汤路,李某被民警抓获。被抓后,李某一改前态,哭着不停地喊:“我错了。”

经鉴定,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为燃油车,属于机动车;李某没有驾照,属无证驾驶;李某驾驶中时速曾达到90-100公里。2021年3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批准逮捕。李某说,他是某厨具公司的送货员,当天公司的车辆限行,他就开着这辆三轮摩托车出来送货。

李某称,多年前,自己曾犯抢劫罪被判服刑,出狱后一直安分守己。后来找了一份工作,在这家公司送货。案发当天,他看到巡逻民警,从心里感到害怕,下意识地转身就跑。但就是这30分钟,再次把李某送上了法庭。

李某表示,30分钟逃跑中,庆幸没撞到人和车。但李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李某当庭表示认罪。

日前,海淀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李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