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合同纠纷起干戈 人民调解奏和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33:4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全面打官司耗时耗力,你们各让一步,只要你愿意把违约金再降一些,我给对方做工作,督促他们尽快退款。”6月15日,顾某和山东某陶瓷生产公司因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看到顾某还有调解的诚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开发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杨慧放下手中工作,再次尝试调解。

案例丨合同纠纷起干戈 人民调解奏和谐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8日,山东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人,包工头刘某某为承包人,双方签订工厂食堂建设承包合同。顾某作为实际承包人进行了施工。工程竣工后尚欠工程款122万元。5月12日,山东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某小区住房顶工程欠款选房确认单,共3套楼房及附房转让给刘某,用于抵顶工程欠款122万元。5月20日,顾某出具证明,内容为某工厂的食堂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及工程出资人均为顾某,顾某实际是挂靠在刘某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涉案工程的具体施工。而山东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已经结清,从而不认可与顾某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某小区住房顶工程欠款选房确认单。

【调解经过及结果】

该纠纷委派至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因该案案情争议较大,起初当事人都不接受调解。调解员杨慧与司法所所长张鑫昊一人说法一人讲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渐渐有所缓和。同时调解员多次去施工现场勘察,与工程相关人员多次见面了解情况,对案件的争议问题做了全面了解。了解清楚案件后,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消除了双方的顾虑与隔阂,最终达成调解。

【案例点评】

本案成功化解的核心在于调解员将“依法调解”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中,通过依法依理的引导,消除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和对立情绪,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宣传了法律规定,真正体现出了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便捷高效的优点。

达拉特旗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