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争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32: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随着国家推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前景感到悲观。这些调控政策也给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带来了压力,导致许多房地产项目被迫取消,许多在建工程也被迫暂停或停工。若建筑企业无法应对房地产开发商暂停或停工的要求,将面临巨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目前,国内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都较低,尤其在工期违约金纠纷的法律要点上认识不足,导致在诉讼阶段面临巨大的法律和经济损失。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和总结,旨在帮助建筑企业认识到他们在工期违约金纠纷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避免这种风险。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争议

一、证据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必须自行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并承担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在处理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时,目前尚无一致的举证责任标准。笔者认为,在这些纠纷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在诉讼中,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证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实际超期,就可以完成举证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比较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即可计算工期违约天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如果认为自己不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则应证明其存在合理的工期顺延理由,并证明延误天数不超过获得顺延天数。

二、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负责证明待证事实的责任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这些事实达到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对于逾期竣工违约金纠纷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这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甚至在不同法官之间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有些法院对逾期竣工违约的证明标准要求比较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只需要证明存在导致逾期竣工的因素即可免责,例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图纸延误、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上述导致逾期竣工的因素,无论实际延误工期多少天,就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的责任。有些法院对逾期竣工违约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不仅需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证明存在导致逾期竣工的因素,还要证明这些因素导致了工期延误的天数,并且这些因素和工期延误的天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这些因素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由此可见,第一种证明标准即较低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有利,因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非常复杂,不可避免会出现导致工期延误的各种问题。而第二种证明标准则比较严格,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要求较高。

当前,在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纠纷的审理中,第二种证明标准越来越成为主流。这也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具备更高的应诉能力。如果缺乏对其的清晰认识,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应对措施

为了在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纠纷中降低失败的风险,小编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主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证管理,一旦出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因素,应尽快办理签证,并将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天数详细记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和避免经济损失。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在签证单上签名或是外资企业不认可签证方式,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工期索赔。只有通过实施签证和索赔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