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指使他人驾车逃逸致人死亡应构成故意杀人
案情介绍
2008年2月19日晚10时许,车主李某随车与其所雇请的司机兰某从浙江调运货物返回江西途中,因兰某驾车速度过快,在拐弯处发现相向而来、驾驶摩托车的方某某时,避让不及,致使两车相撞,方某某连车带人跌到路下。李某、兰某下车后,发现方某某头部、胸部严重受伤,已生命垂危。考虑将给自己带来损失,也为躲避存在的麻烦,李某见四下无人,便指使兰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6时,方某某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但因已大大延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案情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已经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李某具有积极救助的义务,其指使逃逸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行为。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而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之所以惩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引起的犯罪,它的结果相当于作为的效果,刑法理论上称为等置性。不作为犯罪中所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义务(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等。其中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是指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他人的利益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因此就产生了阻止这个危险状态继续恶化、生成危害结果的义务。本案中,李某的义务便属先前行为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明知方某某的生命已经处于危险状态,对车主李某来说,由于雇员兰某先前的违章行为,就产生了与刑法相联系的特定的必须实施的作为(救助)义务,应当通过积极行为消除危险或者说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
2、李某有条件实施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
“没有实施”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有条件实施救助义务”指的是一个履行的能力、履行的可能,如果行为人没有条件实施救助义务,当然应另作他论。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并没有受伤,更谈不上因伤无法实施救助或报警,从另一个角度上看,既然可以驾车逃逸,起码说明可以用车实施救助,即使自己不能实施救助或报警,至少可以拦阻其他车辆或人员,即是说李某有条件实施却一走了之。
3、李某没有实施救助义务与方某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指使逃逸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内在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否则就应当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就本案而言,如能及时救治,方某某是能够生存的,方某某的死亡正是由于李某采取放任方某某、指使逃逸,导致“大大延误抢救时间”所致,即方某某之死并没有超出所制造的危险、指使逃逸的范围。
4、李某具有剥夺方某某生命的间接故意。
虽然李某主观上并不希望方某某死亡,没有直接剥夺方某某生命的故意,但是其明知方某某生命垂危,自己指使逃逸的行为会发生方某某死亡的后果,却放任该后果的发生,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在对方某某死亡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按过失犯罪处理,显然是违反刑法原理的,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本意,因为无论是刑法所指的交通肇事罪,还是该解释所指的交通肇事罪,其构成要件的核心之一就是必须属过失,而不是故意。
[相关法规]以上就是关于案例《指使他人驾车逃逸致人死亡应构成故意杀人》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