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唐某任某债务纠纷上诉案
案情介绍
上诉人唐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任某某债务纠纷一案,前由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5日作出(2005)灵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判决支持唐某某要求任某某偿还20000元的诉讼请求。任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2006年2月16日,本院作出(2005)三民终字第421号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2005)灵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11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2007)灵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驳回唐某某要求任某某偿还20000元的诉讼请求。唐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2007年8月18日,本院作出(2006)三民终字第785号民事裁定,以(2007)灵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中缺少“事实认定”部分,属判决制作中的严重缺陷为由,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5月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2007)灵民一初字第1252民事判决,再次驳回唐某某要求任某某偿还20000元的诉讼请求。唐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郑艳丽、董红军,被上诉人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分析
原审法院查明:1996年6月2日,任某某因故向唐某某丈夫卫军武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3分,并向卫军武书写了借条。1997年10月,卫军武突然病故。2003年元月29日,唐某某以任某某欠其20000元为由,指使七、八个年轻人在灵宝宾馆门口挡住任某某驾驶的车辆。任某某报警后,灵宝市黄河路派出所认为属经济纠纷,不予处理。2005年元月23日18时25分,唐某某女儿卫伟随同5个年轻人到任某某家中追索欠款,双方发生吵闹,海峰报警后,灵宝市黄河路派出所建议立治安案件查处。2005年元月28日唐某某提起诉讼。审理中,唐某某坚持任某某于1996年6月2日从其手借走20000元,约定利息3分,并向其出具了借条。任某某则坚持其1996年6月2日在上海,根本不可能有向唐某某借款的事实。任某某在上海购车时因钱不够委托其外甥纪金阳从唐某某丈夫卫军武手借款20000元,借条是其从上海回来后给卫军武补写的条据,卫军武在世时,该款已归还卫军武。唐某某认为任某某不可能还钱不抽条,并坚持1996年6月2日在唐某某家里其亲手交给任某某20000元,任某某当场向其出具借条的事实。由于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无效。
原审法院认为,唐某某虽然持有任某某出具的借条,但因任某某否认此借条是给唐某某出具的,而该借条又未注明任某某借唐某某款,仅注明借款20000元的事实。同时证人张敢峰2005年5月17日出庭证言以及2005年2月20日证人张敢峰向唐某某所作陈述笔录,均证实任某某欠唐某某前夫卫军武20000元,这与任某某的陈述观点相印证。唐某某前夫卫军武在世时与任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等同于唐某某与任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唐某某仅凭持有任某某出具的借条不足以证实任某某在1996年6月2日从其手借款20000元的事实。故唐某某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唐某某要求任某某偿还20000元之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0元,其他诉讼费150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3710元,由唐某某负担。
宣判后,唐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①任某某借款20000元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认定该款项系任某某借我丈夫款,没有任何事实根据。②任某某数次辩称和陈述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均不能证明其主张,一审判决不公。请求二审支持我的上诉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任某某口头辩称:我与唐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她没有资格起诉我。这张条子是我写的不错,我是借卫军武的钱,自我还钱后,卫军武未向我提起借款之事,根本不是借唐某某的钱,她是在说假话。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相同。
判决结果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唐某某持有任某某于1996年6月2日出具的欠条一份,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法应予认定。任某某辩称是借卫军武的钱,该钱在卫军武生前时已还清,缺乏事实依据。关于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原审法院事实基本清楚,但处理欠当,应予纠正。唐某某上诉理由,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灵宝市人民法院(2007)灵民一初字第1252民事判决。
二、任某某偿还唐某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3分计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1996年年6月2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0元,其他诉讼费150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3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元,其他诉讼费1500元,共计3510元,均由任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相关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唐某任某债务纠纷上诉案》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