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 卖家不承认收到房款欲毁约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02:0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房价上涨 卖家不承认收到房款欲毁约

2009年当事人陈东(化名)向蒋平(化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400万元。该房屋尚有银行按揭贷款150万没有还完,故双方另行约定,由陈东先支付240万首付款用于蒋平还贷办理解押手续。签订合同后数日,因为陈东在外地就委托朋友崔女士将240万交给蒋平。蒋平交付了房屋,且已经办理完了解押手续。随后陈东就耐心等待蒋平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蒋平皆以种种理由推托。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法庭上,蒋平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他声称:由于陈东没有及时支付款项,他请求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签订合同后由崔女士转入蒋平帐户的240万是否属于买房人陈东支付的购房款。蒋平承认收到了该款项,但是不承认该款项是购房款。王佳红、刘宏辉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对事实的陈述,结合被告蒋平在交易当时出具的钱款交付书,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款项为购房款,双方的合同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约定,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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