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张某诉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张某诉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7553号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浙江名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上海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诉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陈某、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受雇于一个体船主,在海鹰11号船上做船员。2010年11月3日晚,海鹰11号船停靠在上海市某区薛家泓码头,原告与另一船员施某在该码头工地被运送货物的被告的铲车撞倒并碾压,施某当场死亡,原告受伤。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人民币(下同)275,348元、误工费60,924元、陪护费8,009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6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0元。
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辩称,被告系无偿帮工行为,无任何过失、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应意识到在码头工作区域处的危险,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3日20时左右,原告所工作的海鹰11号船停靠在上海市某区薛家泓码头,并开始使用随船的装卸机运砂石。当日21时左右,被告的驾驶员驾驶装卸机帮助在同一码头停靠的顺安89号船卸砂石,当日22时左右,被告的驾驶员驾驶装卸机碾到上岸购物的原告及施某,被告的驾驶员未发觉,又在船上装好砂石往后倒,后他人看到叫停,施某当场死亡,原告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
2010年12月23日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11.3”车辆伤害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中明确:直接原因为因作业现场环境不良车斗提升后形成的视线盲区,被告驾驶员未能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等,间接原因为原告及施某进入作业区未提醒驾驶员及观察载机的运行线路等,被告未尽到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义务等。
2011年11月10日,浙江名检律师事务所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营养、护理时限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张某外伤致骨盆粉碎性骨折伴尿道损伤后狭窄、肛门损伤造瘘术后、骨盆严重畸形愈合、右下肢功能障碍属八级、九级、九级、十级伤残,张某伤后可予休息18个月、护理5个月、营养5个月。
审理中,原、被告对残疾赔偿金260,856元、鉴定费1,800元及原告返还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垫付的332,240.76元(含陪护费12,345元、生活费24,82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合意一致。原告主张误工费按浙江省运输行业年收入40,616元计18个月,被告认为原告应提供税单等依据。原告主张护理费8,009元,被告认为按每日30元计。原告主张营养费按每月1,000元计5个月,被告认为按每日30元计。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告认为过高。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100,000元,被告认为尚未发生不认可。
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明知事发码头装卸区内有装卸机在装卸货物,却未引起注意,仍上岸进入作业区,且未提醒驾驶员及观察装卸机的运行线路等,有一定过错,故负次责即20%责任,被告驾驶员因作业现场环境不良、车斗提升后形成的视线盲区,未能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等,且未尽到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义务等,有较大过错,故负主责即80%责任。原、被告对残疾赔偿金260,856元、鉴定费1,800元及原告返还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垫付的332,240.76元(含陪护费12,345元、生活费24,82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合意一致,与法无悖,可准许。原告主张误工费、营养费,并无不当,可准许。护理费的少由本院酌定。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少,由本院根据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等酌情判定。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故本案中不作处理。对上述费用由各方按各自的事故责任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残疾赔偿金人民币208,684.80元、误工费人民币48,739.20元、护理费人民币4,800元、营养费人民币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鉴定费人民币1,440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原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垫付的人民币96,18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13元,减半收取计4,256.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1,486.50元,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吴建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唐小燕
以上就是关于《张某诉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