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东与高玉萍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54: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何小东与高玉萍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何小东与高玉萍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天民二终字第000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小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玉萍。

  委托代理人李守川。

  原审被告毕根喜。

  上诉人何小东因与被上诉人高玉萍,原审被告毕根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2)麦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2)麦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何小东。

  审 判 长  芦萍萍

  代理审判员  李�晖

  代理审判员  朱金平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雒 璇

以上就是关于《何小东与高玉萍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