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萌申请宣告倪萍失踪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52: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倪萌申请宣告倪萍失踪案

倪萌申请宣告倪萍失踪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鄂汉阳民特字第00006号

  申请人:倪萌。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倪萍。

  申请人倪萌要求宣告倪萍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倪萌述称,被申请人倪萍于2003年离家,至今未归,故申请宣告倪萍失踪。

  经查,倪萍,系申请人倪萌之父。2003年,倪萍外出打工,2007年后再无联系,经家人寻找未果。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3月14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倪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倪萍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自2007年下落不明,至今已满四年,其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此事实,故申请人要求宣告倪萍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倪萍失踪。

  本案公告费人民币350元由倪萌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王 琴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梁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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