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案例及法律分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50: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网络诈骗罪案例及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网络诈骗一案,被省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徐某某,男,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汉族,住省光山县某乡某村。现就读于某市某学院某系,大学四年级学生。因涉嫌诈骗于2012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份,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官网对话谎称自己能提供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答案和作弊笔,骗取了县城*镇刘某某的信任。同月20日,刘某某通过县工商银行向徐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号上转存8000元钱后,徐某某关闭手机,并将其官网号码从好友中删除,致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犯罪证据如下1、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3、二人的聊天内容、通话记录、银行卡交易情况和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相关证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请求我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未作辩解。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系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于判决生效五日内缴纳)

作案工具OPPO牌A100型直板手机及华硕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予以没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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