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肇事逃逸 巨额赔偿受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49: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无证肇事逃逸 巨额赔偿受刑

2012年6月30日凌晨1时10分,张某驾驶豫NEC168号黑色轿车从县城送朋友回家,沿虞营路(虞城县城至营廓镇)由北向南行驶到刘店乡栾庄村东头时,前方一辆两轮电动车从路东突然往路西拐。张某当时车速每小时80公里左右,没来得及刹车,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车驾驶员梁某当场死亡,构成重大交通事故。

由于事发午夜,并无目击者。张某仅停留两三分钟就驾车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天亮后张某投案自首,次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2日被执行逮捕。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应追究其交通肇事罪责任。鉴于张某已赔偿受害人家属31万元,取得了谅解,系初犯。遂依法作出判处张某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相关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无证肇事逃逸 巨额赔偿受刑》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