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失主举报不实,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介绍
一私营业主厂里的财物被盗后,厂长汪某向当地治保组织报案,并提供了线索和作案嫌疑人,乡治保巡逻大队因此将未成年的嫌疑人竹上元(化名)带走进行调查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事后,竹上元认为汪某无端诬陷,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使其及家人遭受沉重精神打击,遂一纸诉状将汪某告上法庭。失主的报案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日前,四川省崇州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公开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失主举报嫌疑人
2002年5月,崇州市一私营企业内的电动机等财物被盗,厂长汪某即向乡治保巡逻大队报案,并提供了线索和作案嫌疑人。乡治保巡逻大队在没有将案情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的情况下,以竹上元涉嫌参与盗窃为由,将其带到巡逻大队接受询问,并通知其家人交纳赔偿款。竹的父母交付350元赔款后,领走了被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的孩子。
状告乡政府侵权
去年8月,竹上元以乡治保巡逻大队超越职权、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乡治保巡逻大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法庭经审理认为,乡治保巡逻大队超越职责,不具备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判决确认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再告失主侵犯名誉权
今年5月,竹上元认为失主汪某报案时无端诬陷自己,使自已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使其名誉遭受严重伤害,以失主汪某侵害其名誉为由,又将报案失主汪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汪某辩称,自已因厂里财物被盗向乡治保巡逻大队报案,是依法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无任何侵犯原告名誉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结果
法庭判决不构成侵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因其财物被盗,向有关部门报案并提供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报案时直接向有关部门称原告偷盗了其财物,故被告的报案行为与原告因被带到治保巡逻大队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报案行为没有损害原告的名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精神,公民有检举、控告他人违法乱纪的权利和义务,只要是依法行使的,其检举、控告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即使反映的情况不实或者不完全属实,也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此,本案被告因财物被盗,向当地治保组织报案并提供线索,是正当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对原告不构成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失主举报不实,是否构成侵权》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