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采取先予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先予执行,就是指案件在终局裁判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切需要,由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由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或者责令其排除妨碍等措施的一种制度。
实践中,由于涉及先予执行的案件较少,在操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存在一些先予执行案件审查不严、先予执行的内部分工不明确、法院主动采取先予执行很少等弊端存在,如何抓好先予执行,尽量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笔者认为应该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审查先予执行是否符合启动先予执行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 追索劳动报酬的;(三)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该条明确规定了能够适用先予执行的范围仅仅限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或者其它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对于能够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而不是“应当”裁定先予执行,此处不难看出,对先予执行,要求人民法院在具体适用当中应当慎之又慎的立法用意。对于超出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果断地裁定驳回申请。
二、严格审查先予执行申请是否符合启动先予执行的条件,对不符合启动先予执行的条件的案件,劝申请人撤回申请,拒不撤回的,裁定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从该条规定中看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必须是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上四个条件,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人民法院就应该驳回申请。
三、严格规范先予执行的审查和执行程序,应该做到审执分离。实践当中,对于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审查,一些人民法院由立案庭审查后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一些人民法院由审理庭审查后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笔者认为应该由审理庭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比较妥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采取先予执行的期限是受理案件后到终审判决作出前,这段时间由于审理庭对案件的掌控时间占绝大部分,审理庭对案件也有了深层次的了解,案件该不该适用先予执行,审理庭最有发言权。对于先予执行,一旦作出裁定,则先予执行裁定马上就生效了,即使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也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实践当中,对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有的法院由审理庭直接执行,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笔者认为由执行部门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更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于先予执行裁定一经作出马上生效,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由执行部门作为执行案件立案执行比较符合审判执行分离的法律规定。
总之,在审判实践当中,涉及到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在审查当中办案法官应当慎之又慎,不要轻易的下裁定,一定要认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审查处理,杜绝错误的先予执行裁定的发生。但是,对于经过审查符合先予执行的案件,法院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裁定并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采取先予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