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9: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
(1995年6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在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的改革和发展绘制了蓝图,指明了方向。建国以来,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在事业发展、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程中,调整了中等教育结构,加强了普通高中建设,初步形成了普通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建立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师资建设得到加强;在办学模式、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和试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劳动后备力量。
但是,必须看到,普通高中教育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办学体制缺乏活力,办学模式单一,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灵活机制;教育思想、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在某些方面不能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多规格人才的需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应试教育的倾向仍较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效益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校际间很不平衡,师资队伍不稳、素质亟待提高。
为了全面落实《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的建设,迎接21世纪的挑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普通高中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是联系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专、中技、职高共同形成初中后教育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办好普通高中,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合格高中毕业生,不仅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源的重要标志,将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普通高中是九年义务教育后的高层次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的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力量,有侧重地对学生实施升学预备教育或就业预备教育,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和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进程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适度发展事业规模;增加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办学模式多样,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初步形成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面向21世纪的普通高中教育体制。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建设蓬勃发展,改革日益深化,国际交往日渐频繁,以经济、科技为中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各方面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大力办好普通高中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适应发展普通高中事业规模,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
根据《纲要》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0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到850万人左右”的发展规模,大、中城市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要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普通高中;经济发展中等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规模;经济发展程度较差的地区首先要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同时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的结构。
大力办好普通高中,首先要办好现有的学校,充分挖掘潜力,调整布局,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尤其要大力加强薄弱高中的建设,从经费投入、师资配备、领导班子充实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使其尽快改变面貌,缩小校际差距。根据《纲要》实施意见的要求,到本世纪末,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好1000所左右起实验、示范作用的普通高中。
发展普通高中要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办学渠道,改变目前政府办学的单一体制,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所办普通高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等联合办学的试验。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举办普通高中,也可以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等办学形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管理,指导上述各类学校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规定办好学校。
要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普通高中的新建和撤并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由县管理,城市的普通高中由市或区管理,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普通高中也可实行县、乡(镇)分工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要继续抓紧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改革,改变目前比较单一的升学预备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多种模式办学。一部分普通高中可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有侧重要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大部分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分流,办成兼有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的学校;少数分普通高中可试办成以就业预备教育为主的学校,在学好普通高中基本文化课程的前提下,有侧重地为学生就业做好思想、心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准备,为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较高文化基础知识的劳动后备力量。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各地可以举办少量侧重外语、体育、艺术以及加强某一学科的特色学校或特色班,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各地可依实际情况确定普通高中各种办学模式的布局和规划。
三、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普通高中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改革的力度,在认真进行试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
德育是高中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保证德育工作的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中学德育大纲》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大力改进并上好思想政治课和时事政策课,引导教师教书育人。要对学生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有针对性地学习毛泽东同志的重要哲学著作,尤其要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发扬革命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学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行为和个性心理素质。德育工作要紧密联系社会和学生的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从普通高中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依据办学模式多样化的要求,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改变以升学为目标的单一的课程体系,增强针对性,体现多样性,逐步形成由学科类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多种选修课)和活动类课程组成的,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和编写教材要面向大多数学校和学生,注意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贯彻因材施教和少而精的原则,改革陈旧体系,更新教学内容。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农村高中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办学模式改革的力度,根据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和改革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教育学生热爱家乡,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培养一代新型的建设者。
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克服应试教育倾向,继续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验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
要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
实行毕业会考制度是普通高中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要正确把握其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从适应和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及时总结经验,兴利去弊,不断完善。要从有利于大面积办好普通高中,有利于学生减轻负担、全面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目标出发,加快进行高考制度的改革。各地可以选择一些学校,进行学分制的试点;并积极进行高考招生、录取与高中学校脱钩的试点。
积极推行和探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试)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在分配上按照工作数量和质量适当拉开距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学校的行政后勤工作,要为教学服务,为育人服务。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普通高中建设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增加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市、县财政要适当增加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和提高生均经费标准,首先要保证危房改造、教师工资和必需教学设备的添置,并有计划地加强对薄弱高中、示范性高中的建设。继续鼓励社会集资办学或捐资助学,重点用于危房改造、扩大规模和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校办产业的优惠政策,逐年增加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支持普通高中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增加学校的自筹经费。
普通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收取学费,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物价指数的状况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学校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或提供助学金。
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普通高中达到国家教委颁发的校园建设、校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等标准,消除危房,使办学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已达到标准的学校要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加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数量足够、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的要求认真规划,逐步落实。在注重发挥中老年教师骨干作用的同时,要把培养一批各学科优秀青年教师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主动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和实施新课程方案的需要,培养高质量的师资,并努力提高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毕业分配到位率,重点满足普通高中的需要,同时,允许向社会和非师范院校按教师资格要求公开招聘教师,还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兼职教师。要制定激励政策,使一些硕士、博士进入普通高中任教。要鼓励在职教师进修,提高学历达标率,逐步做到一专多能,以适应办学模式多样化和课程教材改革的需要。要按照《教师法》的要求,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待遇,除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标准和足额按时发放外,各地区和学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提高教师工资、奖金、津贴等标准和办法。要采取特殊措施,较大幅度地改善优秀骨干教师的待遇。
加强普通高中领导班子建设。要选派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并熟悉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有威望的教师或教育行政干部担任校长。学校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要精干,结构要合理。普通高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对普通高中校长实行分级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长期担任普通高中校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荣誉称号。
五、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普通高中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工作的领导
办好普通高中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性质和任务,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教育观,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依照学校的不同模式建立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评估标准,纠正单纯追求升学的应试教育倾向和以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工作唯一标准的片面做法。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教育和经济的关系,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办好普通高中。要把普通高中的建设列入当地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高中阶段教育的合理结构和规模布局,使当地经济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分工联系普通高中,尤其要关心一些非示范性高中,指导办好学校,帮助解决困难,为师生多做实事。要制定措施并鼓励示范性高中在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采取派干部和骨干教师、提供设备和场地、联合办学在本辖区内办分校等多种方式,帮助附近一般高中,尤其是薄弱高中的建设。
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向高中师生做形势报告的制度。
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教育法》、《纲要》及实施意见、1994年全教会精神和本意见结合起来,制定措施,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