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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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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25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国家教委党组决定,今年继续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两年来,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始终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明令取消了全国中小学21个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省级政府批准,也陆续公布了本地区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783项,清退乱收费金额合计1.2亿元。经过前一段治理工作,多数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还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二是择校生问题已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三是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四是代收费项目过多过滥。因此,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现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今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报告》(国纠办报〔1995〕2号)的要求,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制。为继续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阶段性成效,国家教委党组决定建立国家教委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清理工作。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位领导干部牵头,教育、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成立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非常设的办事机构,并登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度,加强配合和协调。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制订综合治理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务求分阶段收到治理成果。
(二)明确阶段性目标。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加强领导三个重要环节,一要坚决,二要落实,三要综合治理,四要抓出成效。今年,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作为重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为此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作为1995年阶段性目标: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
2.初中和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新课程教学计划,不准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
3.除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外,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任何形式的习题集、测试手册、学科知识书刊、各种复习资料、报刊杂志、除作业本外的文具用品和其他商品;
4.对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学校要坚决抵制,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及纠风办和监察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
5.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不准擅自出台中小学生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上述五不准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治理工作的步骤。根据国家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199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上半年结束;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9月份结束;第三阶段为整章建制阶段,10月底结束;第四阶段为工作总结阶段,11月底前结束,并将治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国家教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要按照这个精神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实施意见,作出具体部署。要对1994年以来本地区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在此工作基础上,国家教委要对部分省市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监控制度,使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有章不循的现象。各地要按照“五不准规定”进行认真总结,写出工作报告。对没有达到1995年治理目标的,应予补课,确已达到目标、取得成效的,应采取措施加以巩固。
(四)要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育属地方事业,由地方政府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收费项目也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治理工作也应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国家教委要做好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下决心抓出成效。
近几年中小学乱收费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过去单纯由教育系统发文和治理,难以制约系统外的社会行为;原因之二是治理措施只治标不治本,单纯靠“堵”和“禁”等手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起码的办学经费的保障。中小学乱收费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采取解决各种矛盾的综合手段。对来自学校方面的乱收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同的收费政策,以及合法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分清性质,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要由地方政府统一出面加以制止和纠正;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而责任的主要方面在各级政府。中小学乱收费是违法的,义务教育办不了学也是违法的。因此,在从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首先,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经费投入,满足教学的基本需要,使学校领导无后顾之忧。其次,要加快调整学校布局,高度重视对薄弱初中校的建设,包括师资水平与必需办学条件,使初中和小学就近入学原则实际上能得到广大家长接受。第三,在各级政府保证必要办学经费的条件下,要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标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过低的状况,也应适时调整。前年,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表明了国家力求以高规格的政府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决心。《通知》中指出,造成中小学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的问题,有社会上的问题,也有学校自身的问题。对此,各级领导必须给予真正的重视,各级地方政府应负起主要责任,要做到认识到位,行为到位,投入到位,监督到位,保证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和监督。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适当报道和公开批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要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违反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纪律处分并公开通报。同时在一年内取消这类地区和学校评先进的资格。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向中小学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总之,我们要从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特殊使命的高度,来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重要性,自觉地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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