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进行消费基金检查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9:2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发明电〔1994〕11号)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总的经济形势是好的。但是,当前消费基金的增长过快,银行统计的工资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1至5月比去年同期增长37.5%,明显超过了同期经济发展和效益增长速度,已经影响到机关超支,企业欠交税收,增加银行挂帐,加剧通货膨胀,推动物价上涨,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在消费基金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并不相应增长,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偷漏税严重的问题,也助长了分配不公。为稳定市场,抑制通货膨胀,保持消费基金的合理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进行一次消费基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这次检查,全面了解当前消费基金膨胀的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消费基金的宏观调控,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和物价。同时,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缓解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各类物资流通公司、外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各种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职工收入水平明显偏高的行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重点检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资套改政策坚决控制增资总量的通知》(中发〔1994〕6号);各地实际增资水平和自行规定的津贴、补助等项目的情况。
(二)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发〔1993〕6号)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的通知》(国发〔1993〕57号)的要求,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在社会集团消费中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个人高消费和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工资增长是否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真正做到“两个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各行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工资储备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经营者与生产者收入差距的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及个人按规定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税款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步骤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劳动部、内贸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组成消费基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的组织工作。
这次消费基金检查先进行试点,再全面展开,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7月份起,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山东等5省(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将于8月上旬派出综合检查工作小组赴五省(市)进行重点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为在全国开展检查工作做好准备。其它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消费基金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9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基金检查,届时国务院将派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及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精选阅读: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