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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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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7年10月29日 教办〔1997〕29号)
为了贯彻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同时为深入贯彻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和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现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小学教育提出的要求,是基础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现就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的紧迫任务
(一)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为在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面临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和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严峻挑战,面临国际综合国力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要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切归根到底将取决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终身教育的发展,也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中小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二)充分肯定基础教育的成绩,深刻认识“应试教育”的弊端。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创造出如“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和谐教育”等一批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教育模式和学科教学整体改革经验,一些地区还积极开展了区域性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实验,取得了重要经验。这些改革在深度与广度上一直在持续发展,促进了教育观念更新,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基础。
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应试教育”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序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应试教育”不是对我国现行基础教育的概括,而是对其中存在的单纯以应试升学为目的而产生的诸多弊端的概括。否定“应试教育”,不是要否定现行的教育。事实上“应试教育”是指在我国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偏离了受教育者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倾向。它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的培养;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妨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作为唯一标准,挫伤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他们全面素质提高。“应试教育”违背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偏离了我国的教育方针。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
(三)明确向素质教育转变的目标,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要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要面向全体学生,承认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要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的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打好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改革目标,使城乡每所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中小学走上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的轨道。为达到这一目标,当前各地要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要在普及了初中教育的地方,取消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招收高费择校生;建立并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的地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当地政府应做好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提供条件保障,使改革落到实处,争取在几年内初见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以素质教育的课程、教材体系为核心,以教育质量监控制度、科学的考试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为机制,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根本保证,以教育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社会的支持、参与为保障的素质教育运行体系。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四)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根据《教育法》提出的要求,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逐步达到规范化,是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改造薄弱学校的整体规划。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切实采取充实和培训、交流、调整等措施,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应尽快使每所学校的领导班子、教师,以及校舍和设备都达到合格要求,使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管理教程和课程方案等方面达到要求。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争取在几年内使薄弱学校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
(五)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近些年来,国家在基础教育的课程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当前中小学必修课程门类过多,选修课程过窄,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不同程度存在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因此,国家教委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对现行课程、教材中不适当的内容、要求进行调整。同时,要制定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教材体系,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课程、教材改革的研究与实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统筹规划和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条件和需要,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就课程方案的调整进行探讨与实验。调整课程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原则,减少课程门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他们有时间、有条件接触自然,接触社会,参加劳动,丰富生活经验,培养动手操作能力。课程调整的方案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向学生推销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和各种学具。严格禁止违反规定的各种复习资料进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让学生统一订购这类复习资料的校长、教师和学校其他人员,要坚决整肃,严加处理。
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广大教师要更新观念,在新的教学观指导下,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学生会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六)建立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改革考试和评价方法。各地要依据《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制订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办学水平高低、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在开展对中小学督导评估的过程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改革和完善对干部、教师的评价工作,使督导评估起到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
要改革对中小学生的考试和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应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要积极提倡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中学可以进行学分制的试验工作。要坚决摒弃仅以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的错误做法。评价工作要为学生营造一个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生动活泼发展的和谐环境。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全面关心,并通过评价鼓励他们走向成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的统考。初中阶段一般不实行会考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兴利除弊。要准确把握会考的毕业水平考试性质,发挥其对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导向作用。
(七)加快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要尽快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和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中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既要有利于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更要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为学生终身学习打基础。提倡中等学校招生实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一次入学考试的作法,减轻学生考试负担。认真总结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经验,包括高一级学校招生指标分配与办学水平、质量评价结果合理挂钩等办法,并使之不断完善。
要改革高校招生中的入学考试制度,遂步推行高考报名社会化,并从考试科目的合理设置,适当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高考试题要份量适中,区分度适当,考核知识和能力并重,以及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探索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
(八)切实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克服“智育一手硬,德育一手软”的倾向。学校的德育工作要遵循青少年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以权利义务、民主法制为中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健康心理品质教育;浅显易懂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常识教育。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在教学中注重激情、明理和导行各环节的有机结合,注意课堂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九)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教师队伍。校长、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公正,因材施教,要逐步掌握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估的方法,促进他们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抓好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要向全体教师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继续教育,引导广大校长和教师逐步形成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思想、观念;扩展和更新知识,提高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学生人格等一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范院校要从办学方针、培养目标、基本教育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培养和提高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努力为中小学输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师资。
(十)进行素质教育整体改革,开展区域实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依国家教委有关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就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政策和措施进行探索和区域实验。确立整体性改革的目标、必要条件和鼓励措施,如在考试办法、升学指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制定一些具体政策,以有利于区域性整体改革的开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及时总结区域性整体改革所取得的有效经验,并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宣传推广,以促进中小学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十一)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会遇到许多实践理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教育科研,进行科学决策。理论工作者要与学校教育工作者相结合,重视教育实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以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要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的任务,当前,要集中力量研究并指导小学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实现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克服“应试教育”的影响。各地应针对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要课题,精心设计教育实验。通过实验进行探索,作出比较选择,用以指导大面积的教育改革。
师范院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应坚持面向基础教育、为基层服务的方向,主动参与中小学校的改革,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研究课题,从实践中汲取营养,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十二)建立奖励机制,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有力地促进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国家教委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国家教委将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对基础教育改革中坚持正确方向,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又推广可能性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奖励。要充分发挥这一奖励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导向机制作用,旗帜鲜明地引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调整教育结构,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随着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要适度发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等开放式办学,为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种机会。继续深化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加快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改革。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的路子。农村要实行“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提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和“终身教育”的思想,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在观念上形成共识。
三、加强领导,创设环境,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十四)实施素质教育,政府要加强领导。实施素质教育首先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做到认识到位,教育投入到位,要尊重教育规律,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宽松的环境。各级领导干部不中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政府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以及考核干部和教师的唯一标准。要积极稳步地推进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历与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重学历不唯学历,重在真才实学,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实施素质教育要取得家长、社区的支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向家长、社会宣传素质教育的思想,使家长、社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参与对学校的管理,形成社区参与教育的有效机制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学校要建立定期联系和反馈制度,听取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的监督。
(十六)依法治教,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教委颁布的文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着重从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是否重视,是否依法保证基础教育投入,是否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以及是否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等方面予以监督;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执法机构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涉及教育方向、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一场重大转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自我完善。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将使基础教育以新的姿态进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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