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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2:0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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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 新出法规[2006]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新闻出版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新闻出版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新闻出版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新闻出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法〔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新闻出版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新闻出版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行业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执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完善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新闻出版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新闻出版法规、规章,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新闻出版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及新闻出版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面向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新闻出版发展改革和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各地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研究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法规知识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工作;新闻出版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分类指导。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防止形式主义,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五五”普法期间,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深入学习行政、民商、经济特别是知识产权、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新闻出版行业法规、规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培训考核,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务员考核中,应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考核相结合。要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好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在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中依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六)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等新闻出版单位要通过其出版物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宪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鼓励创新、维护权益的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
(七)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道德教育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应探索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坚持法律学习与执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学习紧密配合衔接,不断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
三、基本要求
(一)开展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要涵盖全系统的所有从业人员,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新闻出版单位编辑记者、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新闻出版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推进新闻出版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规知识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学法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如公务员法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新闻出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著作权法律、法规等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相关的法规规定。公务员培训应将法规知识纳入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务员廉政法制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新闻出版编辑记者等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在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和工作考核中,要将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水平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新闻出版用人单位在从业培训中,对从业人员应加强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等法规的学习培训,树立依法从业的观念,培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经营能力。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培养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作为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规划制定以及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单位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首先要根据确定的标准进行自查,再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条件和需要,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交流和互查;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评选表彰先进单位与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确定承担普法日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定期开展普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普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普法年度工作汇报、工作检查督促与激励制度、普法信息交流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等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明确普法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普法职责和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保障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在继承和丰富传统有效做法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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