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1:0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民委发[200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刚刚闭幕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组成以来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确定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代表性强,各方面反响热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坚强决心,极大地振奋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努力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站在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站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当前与未来、国内与国外的结合上,就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加强民族工作,作了深刻的阐述和全面的部署。讲话通篇贯穿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充满了对各族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定信心。讲话在正确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论述中,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从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思想、创新的观点、创新的论断,富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深刻阐述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于保持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进步目标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重点工作以及做好这些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要求明确,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重要讲话,要和学习贯彻即将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结合起来(关于学习贯彻《决定》的有关要求,将在《决定》下发后另行作出安排);要和各地各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要在吃透精神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会议的主要精神
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两个共同”是贯穿会议精神的一根红线,是我们领会会议精神的一把钥匙。会议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两个共同”,是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科学结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的生动实践,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抓住“两个共同”,就抓住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根本,就抓住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核心,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
(二)要牢牢把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核心。这次会议,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加快发展这个核心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只有各民族都实现现代化,才能够达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既要支持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支持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第一要务的决心,体现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战略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牢牢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作。
1.指导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4)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5)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2.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3.重点工作:
(1)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的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路子。
(2)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这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要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要把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3)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联系实际,扎实工作,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当前,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围绕制定“十一五”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当前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着手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地民委要抓住机遇,抓紧对本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突出抓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让群众满意。
二是推动《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这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加强民族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各级民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推动本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动员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贡献,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四是大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各级民委要乘着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东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是切实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能,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搞好综合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把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请各地各部门将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