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8:1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06]51号)
今年9月是第三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自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将每年9月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以来,各地按照纲要要求,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在中小学生中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现就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中小学开展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交流和展示校园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促进集中的主题教育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把民族精神教育贯穿在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二、活动方式
以中小学校园交流开放日为主要形式在全国各地分散开展。天安门升起过的国旗沿长征路线在沿途的中小学校传递,所到之处举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活动。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校在9月份选择一天为中小学校园交流开放日,集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特别是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期间进行校与校之间的交流,并向家长和媒体开放,介绍和展示课堂教学中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团队会、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学校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的建设情况。
在9月里倡导各地结合当地情况,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开展读一本描写红军长征的书,看一部反映红军长征的电影或电视片,学唱一首歌唱红军精神的歌,组织一次参观访问本地具有长征纪念意义或革命纪念意义的旧址、重大事件发生地的红色旅游,看望走访一位健在老红军或革命老前辈,做一件弘扬长征精神的有益小事等“六个一”活动。天安门升起过的国旗所到的中小学举行“迎天安门国旗 传承长征精神”主题团日、队会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地活动由省级宣传、教育、共青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协调。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向中小学部署,要求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实施。中小学要在开学典礼或第一次的国旗下讲话活动中正式启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安排“六个一”活动或具有学校特色的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确定校园交流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并报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便统筹安排和向社会开放。全国活动将以在北京天安门举行天安门升起过的国旗交接仪式正式启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宣传报道计划,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特别要重点报道好校园交流开放日活动。要通过生动的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特色活动,为开展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中国教育电视台将主办“‘长征’伴我远征--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包括百万青少年网上重走长征路、《燃情岁月》特别节目:长征路上的红小鬼、长征知识电视系列:今天我来讲长征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和基层团队组织开展好校园交流开放日的具体活动,中学生团支部和少先队中队要认真组织一次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团队班会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的墙报、板报、广播站、电视台及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可在一定区域内组织一定规模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心城市团组织可在“十一”前举办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18岁中学生成人宣誓仪式。开展的各项活动要以学生和团员、少先队员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真情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校园交流开放日要维护好校园秩序,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方面,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与学校的课堂教学、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长远考虑,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形成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
各地要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团中央学校部和少年部。
中宣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团中央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