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第76号――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6: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司法部公告
(第76号)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课题立项指导原则
(一)全面性
研究课题尽可能覆盖法学研究的所有领域,包括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等与法学理论相关的研究内容。
(二)深入性
研究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能够深入探索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形成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特别是一些已有多年研究成果的课题,应当适应新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推动理论的完善。
(三)应用性
研究课题对解决现实问题应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国家立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科学决策等能够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9年7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9.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软盘、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
六、申报时间
2008年6月16日开始,7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010-85626170
传 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网 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一、重点课题
1. 当前我国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
2. 中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3. 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应急管理法治化研究
4. 政府采购法基础理论研究
5. 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实体标准和证据标准
6. 司法鉴定制度研究
7. 行业自治制度研究
8. 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
9. 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问题研究
10.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二、一般课题
11.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12.中西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13.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14.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究
15.民族区域自治与人权保护关系研究
16.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7.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问题研究
18."三农"视野下的基层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19.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维护研究
20.公民意识培植问题研究
21.中国婚姻法传统与变革研究
22.宪法视野下农民权利平等保护研究
23.法治国家政党活动法律化研究
24.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和法律保障研究
25.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研究
26."大部制"构建和行政机关组织法完善研究
27.我国政府管制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28.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立法研究
29.社区矫正立法研究
30.贿赂犯罪研究
31.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罪犯改造方法创新研究
32.贫困与犯罪问题研究
3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
34.民事之诉法理研究
35.社会转型与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36.人民调解立法研究
37.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研究
38.检察制度与检察职权的配置
39.电子交易安全法律机制研究
40.农村婚姻习俗的法律规制
41.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42.农村住宅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43.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法研究
44.特殊侵权行为研究
45.债法基础理论与制度研究
46.公司法出资制度研究
47.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48.突发事件中能源等相关行业应急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49.中国税收通则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50.物业税法律问题研究
51.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研究
52.法律与社会主义民生关系研究
53.中国农村金融体制重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54.国际司法条约在调整民商事关系中的适用研究
55.海洋划界和利用国际法问题研究
56.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内实施问题研究
57.网络管辖权问题研究
58.国际能源开发法律问题研究
59.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
60.动物福利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