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5: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渔检(体)[2007]6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十一五”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提高验船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将《“十一五”期间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期间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十一五”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验船师队伍,为渔业船舶检验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一、 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现状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实施,“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初步形成了一支适应检验工作需要、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验船师队伍,在渔业船舶检验事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1、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体系和验船师资格制度已经建立。2003年以来,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各级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检验机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规范,验船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止2006年底,全国26个省(区、市)建立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经国家局业务核定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的检验机构601个,其中:省级26个、市级181个、县级394个。全国共有5631人经考试取得验船师资格证书,其中高级验船师 270人、中级验船师873人、助理验船师和验船员4488人;有228人取得远洋验船师资格、128人聘为境外船舶检验验船师、24人聘为境外船用产品检验验船师;20人批准为主任验船师、24人批准为副主任验船师。
2、验船师业务培训全面开展。 “十五”期间,国家局组织和指导开展了多项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了验船师的业务工作能力,提高了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开展上岗资格培训,举办验船师上岗资格培训班40多期、远洋验船师培训班一期,培训验船人员4000多人;二是开展技术骨干学历教育,为加快基层验船师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和高技术人才培养,委托有关大专院校举办了六期渔业船舶检验大专专业证书班、两期渔业船舶检验研究生课程班,为全国28个省培养了300多名专业技术骨干;三是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举办了有关法律、法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无损检测、GmdSS系统以及玻璃钢渔船建造、检验等多种业务培训,全国12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四是指导各地开展验船师业务培训,各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本地情况相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业理论培训和实操能力培训,全方位地提高验船师的业务能力。
3、注册验船师制度开始实施。2006年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对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项制度的颁布是对验船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全国验船师管理,提高验船师的管理层次和水平,加快队伍建设步伐。
(二)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截至2006年底,全国还有5个省、自治区尚未建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其它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虽然已经建立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但机构建设仍不能够覆盖所管辖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空白地区”,检验业务事权还需不断理顺。
2、验船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力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验船师管理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和指导,验船师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整体水平偏低与实际检验技能偏弱同时存在;验船人员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满足检验工作发展需要,高层次、复合型验船师明显不足。
3、培训经费缺少投入,培训教材不完备。验船师培养和继续教育经费一直未能纳入财政预算,验船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难以保障;目前使用的教材还不能适应各级别、各专业验船师培训的需要,影响了培训工作质量。
4、师资队伍不健全,缺少培训的基本场所。验船师培训工作师资力量严重不足,还没有形成一支符合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全国尚没有用于渔业船舶验船师培训的基地,验船师培训场地、基本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均缺乏有效保障,严重制约着验船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以贯彻农业部《“十一五”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强化验船师专业技术执法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培训工作新局面,构建多层次、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湛、专业结构更趋合理的高素质验船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一致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局负责远洋验船师业务培训、船舶图纸审查和船用产品检验验船师上岗考试工作;负责验船师师资人员培训;承担验船师培训教材、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验船师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国家局培训经费应纳入国家财政经费预算,各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
2、统一部署、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验船师培训工作将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模式开展。一是按照专业知识结构,开展一专多能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二是按照各级别验船师执业范围要求,开展专项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检验技能;三是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对低学历或非船舶专业的验船人员以学历教育为主,全面系统地进行理论专业知识教育;四是开展学历提升教育,根据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举办研究生课程班,努力提高验船师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
3、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规划并形成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培训工作网络框架。国家局和各省培训工作要有机结合,各负其责、各有侧重,相互支持,各自承担相应的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任务。在坚持验船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项业务上岗考试制度,各省要将验船师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到人,要有专人负责验船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从实际出发、学以致用的原则。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从检验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学以致用,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强化专业理论基础教育,更要加强实际检验技能培训,把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验船师素质和能力上。在编制各类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教学任务时都要围绕这项原则展开,使验船师学有所得,学之能用。
(三)规划目标
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公务员管理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以加强专业技术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验船师分级别和全员提高的原则,加强业务知识和检验技能培训,将理论培训与提高实际检验技能相结合,努力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提升验船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1、形成科学合理的验船人员培训体系。国家、省、市、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注册验船师制度,把验船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的工作议程,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使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2、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对验船师实施分类和分级别管理。执行不同检验业务的验船师有不同的任职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远洋验船师侧重有关国际公约、行政法规及造船工业前沿技术方面的培训,培养高层次检验技术人才;国内验船师则侧重对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范及验船师须知的掌握和检验技能的提高,培养高技能人才。
3、完成注册验船师各类别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组织编写各类别注册验船师培训教材;修改、完善验船师业务培训教材,完成船舶图纸审查、船用产品检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等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修定工作。同时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人员选拔制度和培训制度,广泛吸纳船舶行业的专家、学者和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验船师担任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人员队伍。争取到2010年,建成师资人才库,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3~5名师资人员,内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2~3名师资人员,努力在全国建成100人左右的师资队伍。
5、本着加强队伍建设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全国建立布局合理的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1~2个,负责承担国家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师资人员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地大专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要确定1个培训点作为验船师业务培训工作的基地。
6、培养30名专家型船舶检验学科技术带头人,通过给任务、出课题、压担子及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渠道,逐步建设一支渔业船舶检验和渔船安全技术的权威人才队伍。
7、进一步规范、完善远洋验船师业务培训工作和考试制度,在现有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力量的基础上,再培养100名具有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能力的验船师,确保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主任(副主任)验船师任职管理,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8、开展船舶图纸审查、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各类型、各层次验船师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考试工作,把“上岗”与“考试”紧密联系在一起,严把验船师入门关,形成“上岗”必须“考试”的制度。
9、继续开展学历教育,举办渔业船舶检验大专专业证书班和渔业船舶检验研究生课程班,其中,大专班120人、研究生班50人,努力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检验工作能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领导要充分认识验船师队伍建设是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将验船师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考核制度,将培训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领导,落实到个人。
(二)制度保障。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和规划要求,制定出验船师培训工作计划和措施,使培训工作形成制度;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验船师自学和参加学习的积极性。
(三)资金保障。国家局及各省、市、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验船师队伍建设的支持,要将培训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预算,优先安排验船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每年验船师专项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国家局要保障每年的业务培训经费和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培训基地(中心)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培训工作和基地(中心)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各省根据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经费,保证完成验船师培训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