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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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5]4号 2005年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中央财政自2001年起实施的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今年,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 31号),对于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制定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免费教科书的经费要专款专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要坚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能用于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县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受益比例,不能搞平均分配。要切实保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有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均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
三、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四、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如地方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同时地方财政也必须对这些学生免费提供。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五、免费教科书版型的选用要从实际出发。享受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选用经济适用型或彩色版教材的原则是,同一个地区只能采用一个版本。原先学校已选用黑白版或双色版教材的地区,如果当地群众经济条件较好、有承受能力,而且有选用彩色版教材的要求,或通过政府采购把教科书的价格降下来,或当地政府承担一部分费用,可改用彩色版教科书。否则,仍应沿用黑白版或双色版教材。
六、各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的资助,各科目均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
七、从2005年春季开始,中央财政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要实行政府采购。中西部地区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统筹,选用权限应适当调整。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但原则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授权。教科书选用既要看内容又要考虑价格,两者不可偏废。总的原则是:既要坚持教材多样化,又要将价格因素作为选用教材的重要因素。
八、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承担免费教科书出版发行任务的出版、租型和发行单位协调,在保证教科书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出版、发行费用。
九、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各地要按《办法》规定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十、省级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教科书的选用结果、政府采购和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告。各地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对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个环节实施检查监督。
附件:
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流程图及说明
一、中央下达免费提供教科书预算指标
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免费教科书预算控制数和贫困学生数,下达的时间一般提前 一个学期。
二、逐级分解指标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免费教科书预算控制数和贫困学生数分解到县;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再按照各校实际将贫困学生数分解到学校。
三、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学校会同村委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资助条件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1.由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村组织签章的证明材料。
2.组织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根据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资助人数,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对确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至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5.逐级审核汇总贫困学生名单,并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动态信息系统。(1)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免费教科书工作台帐和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2)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核实后的贫困学生数据和本县学校教材选用情况上报至地市级教育、财政部门。(3)地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的贫困学生数据和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求选用教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由省级教育部门汇总后建立分县、分年级、分资助情况的贫困学
生动态数据信息系统。
四、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
1.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依据各地市上报的贫困生人数并参考各地市教材选用情况,拟定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统一组织采购。
2.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执行教科书具体采购事宜。
3.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委托后,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免费教科书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供书合同。
五、发放免费教科书
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将教科书直接运送到县级教育部门或指定的学校。由县级教育部门对免费教科书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学校办理收书手续后,按受资助学生名单发放教科书,确保课前到书、免费用书。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刻制“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加盖在免费教科书扉页上。
六、核拨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A、B、C环节)
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财政预算报告之后,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立即下达各省(市、自治区)一学年的免费教科书资金预算。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国库,实行分账核算。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逐级汇总的教科书验收情况,经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将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监督检查
每年年底,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将本省份落实免费教科书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对各省份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公布选书、采购、服务情况,采取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下一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