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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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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艺厅函[200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郑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将于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郑州市举办。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队伍,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按时报名,积极参加,努力把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共七项。
七、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1.男子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组(13项)
同男子组。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女组。
(四)乒乓球( 7 项)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五) 武术(男女各8项)
1. 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 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 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 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八、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分别取男、女前11名的队及河南省队(不参加预赛)共12个队进入决赛。xx兵团,港、澳队参加预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进行,由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具体组织。
九、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单位限报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教练员4人,领队1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 3人。
(二)游泳: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 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4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到赛区4人)。
每队除团体比赛外,男、女单打各限报4人,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 人、男、女运动员各 4 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三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二人。对练限报一对。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凡在2004-2005年参加全国甲级队、乙级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中学生运动会。青年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有效注册期间,以学生身份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正式报名前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履行正式注册的中学生。
(四)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报名表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和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试题范围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的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十二、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中的名次,按“蛇形排列”,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河南将与获得预赛第十一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6号位)
第二阶段:实行交叉赛,详细对阵表附后。
2.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3.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采用: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足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采用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一循环的全部净胜球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循环赛的名次。
(4)弃权一场,则不再记取该队积分和名次;
(5)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表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赛先分组循环赛,后淘汰赛。
2.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5.排名方法:团体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他们的有关名次,应按他们相互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的场次分数(积分),若积分相同,则计算个人比赛的场比率、局比率和分比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四)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 A 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6个 A 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五)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于2005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和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报名的比赛项目,按人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田径、游泳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对获得各项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
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团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八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八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八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八名;
5.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八名的队。
6.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7.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
8.武术项目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游泳)单项得分等同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十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十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总分排列,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 9 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名次得分的 5 倍计入代表团总分。
(3)乒乓球、武术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中接力项目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办法另发。
十六、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一般由13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记者(由各单位配备),不得超过5人。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七、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第一次报名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一),按时报至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和郑州市教育局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郑州市京广北路89号 邮编450052)。
2.第二次报名(预赛报名)
第二次报名按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及获得决赛项目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5月30日前分别寄报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及郑州市教育局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
各代表团填报团部及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寄(以邮戳为准)。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四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三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两天报到(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十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及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田径、游泳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九、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6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十、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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