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2: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卫办综发[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xx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继续执行2007年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卫生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大局服务,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一)实施医疗服务工作月报制度。为切实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决策及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我部决定从今年上半年起实施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要求有关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月度数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我部上报月度数据。
(二)及时完成年报、季报和实时报告统计调查任务。
根据月报适当调整年报和季报调查内容、填报范围和统计编码标准,手术编码采用2008版ICD-9-CM-3。要求每月上报新增卫生机构、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信息;7-9月上报现有人力和设备变动信息,补报诊所等漏报人员信息。
(三)正式实施死因统计网络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省级死因统计报告平台,从2009年起国家死因点正式网络报告死因卡片(死亡医学证明书)。扩大并调整死因统计点,扩点原则:一是调查样本县区具备城乡、东中西部和省级代表性;二是具备开展死因统计工作条件。我部拟于下半年提供扩点方案,开展扩点工作。新点从2010年起报送死因数据。
二、提高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整合与统计分析
(一)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
我部拟于下半年开展数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上报及时性和漏报率,检查范围主要为二级以上医院月报数据、人力及设备数据库,检查方式为自查及抽查。我部每年抽查5%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抽查本地二、三级医院。市(地)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催报和审核辖区内卫生机构数据,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原始记录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告任务。
(二)建立卫生信息数据仓库,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在直报系统基础上建立国家及省级卫生信息数据仓库,
建立数据查询平台。实现数据抽取自动化、数据管理规范化、统计分析多样化。整合其他系统收集的统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信息共享。省、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本地卫生信息数据仓库。
(三)大力开展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医改和今年卫生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满足社会尤其是患者咨询的需要。
三、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今年实行的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任务繁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统计信息人员,重视人才培养,保证工作所需经费。我部将在下半年举办省级统计干部培训班、死因统计培训班、三级医院统计培训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举办本地区专项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
(二)加强省级直报平台建设。
随着直报业务增加和数据容量加大,各省(区、市)要优化服务器及其软件配置,以保证省级直报平台正常运行。吉林、福建、西藏、宁夏、新疆和xx兵团6个托管平台务必于年内迁回本地自行管理。
(三)建立健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目前,我部正在依据新颁布的《统计法》修订《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调整内容修订《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范》。组织编写《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指南》和《医院统计工作规范》。
四、开展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工作
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医改方案明确将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出台配套文件指导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我部根据统一部署,正在研究制订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套文件和《2009-2020年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各地要把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设计和制定本地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促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
五、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医改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我部将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与规范工作,为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一)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我部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开展了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信息标准研究工作,对健康的概念、作用、逻辑构架、业务模型和信息模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一些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正在组织专家抓紧组织制定统一的、适应基层业务应用需求的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规范和数据标准。我部将尽快发布包括居民基本信息、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和社区卫生等五部分业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部颁标准(试用),供各地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参照使用。
(二)推进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地要按照重点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我部将尽快制定完成《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划指导大纲》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在对用户业务需求分析基础上,提出平台的系统架构、信息架构和技术架构以及平台部署架构,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做好国家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制定工作,推动电子病历应用发展。
我部正在组织研制适合我国中西医结合特点的国家电子病历基本内容和应用规范,促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各地要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病历基本信息共享,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差错,方便患者就医。
六、做好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制定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的原则继续组织制定业务领域亟需的信息标准和规范。着手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在线著录与检索查询系统,组织开展卫生信息标准理论与应用培训和基层指导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国家标准的培训和执行落实工作,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满足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疾病监测、医疗保障等居民健康动态管理、预警预测和卫生服务协同的工作需要。
七、加强信息安全,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11号)文件要求,解决网络固有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给信息系统带来的巨大安全风险,有效防止假冒身份等问题,我部尽快完成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组织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审批,企业实施”的原则,面向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为卫生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及责任认定等安全服务,保障卫生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我部要对已建设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省(区、市)和单位,按照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进行技术整合。
八、加强卫生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为满足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我部将研究实施医药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战略,扶持一些有条件的院校建设医学信息学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具有医学和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大力抓好医药卫生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和普及工作。探索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制度,努力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胡建平 010-68792481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