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2:0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秩字[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商务部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努力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不仅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三)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当地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单位,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四)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
(五)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六)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九)试点城市的确定。2009年,主要在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由所在省(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直辖市自行申报,经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选择部分县市进行综合执法试点。
(十)实施步骤。试点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1.推荐申报阶段。申请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将申报试点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审核。
2.推进阶段。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以及经审核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商务部会同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促。
3.总结提高阶段。试点城市经过一年试点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商务部报送相关工作报告。商务部召开会议,组织经验交流。
四、申报试点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十一)申报试点的条件。
1.商务执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工作有一定基础;
2.已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执法人员;
3.行政执法经费基本有保障,大部分已经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凡建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地方,将予以优先考虑。
(十二)申报试点的材料。
1.《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见附件);
2.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试点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
3.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材料,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开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等执法工作情况,或者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4.执法人员状况材料,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数量、编制性质及执法证件、工作经费等;
5.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章制度有关材料。
五、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十三)商务部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交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范本,执法考核评议、监督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示范性的内部工作规范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处室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城市申报试点,并推动开展本地县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支持、督促、指导试点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处(科)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努力创造新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试点中创造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袁明松 于 晓
联系电话:010-85093352 010-85093346
传 真:010-85093353或85093347
邮 箱:yuanmingsong@mofcom.gov.cn
附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略)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